大兴区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2349
在大兴区有实际投资并注册纳税的跨国公司、中央企业以及具有总部特征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或当年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大兴区的贡献给予奖励。
区内企业建立研究机构,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经国家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